大过年的,这事要说吗?
还是再说一遍吧今天。
毕竟。
从《飞驰人生》。

到《飞驰人生2》。

从贾玲的《你好,李焕英》。

到今年的《热辣滚烫》。

这个现象没有得到更正,反而愈演愈烈——
屏摄。
有粉丝,有影迷,更可悲的是甚至连业内人士也毫不在意。
说了有用吗?
那为什么还要说?
Sir也这样怀疑过。
但,不断重复的意义或许就在于,不要让某一天,非正常占据了主流,竟然也被当成了正常。
01
一定要屏摄吗?
今年屏摄话题的讨论度,被薛之谦推上高潮。
2月15日,薛之谦发布了一条支持《飞驰人生2》的微博,但配上了屏摄照片——

许多网友在留言中提醒,这样的做法不妥。
但薛之谦似乎并不觉得理亏,并且在不久后发出一条打油诗微博,暗指网友多管闲事。
薛之谦作为圈内人。
也不否认他是为了给电影捧场。
但我们想问,一定要用屏摄的方式吗?且不说这种做法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,就单说宣传效果。
这是他拍的——


这是电影的官方海报和剧照——

请问哪一种更能体现电影的热血和动感?
画面模糊,蜜汁角度,光线昏暗……这种屏摄照片就非晒不可?
Sir确实不懂了。
怎么有人对自己的摄影水平如此自信。
用这样的照片安利《复联4》:技术华丽。

△ 精心挑选出了九张,谁知道在电影院里拍了多少张......
《复联4》真的会开心吗?
想象下,闺蜜把你的丑照发朋友圈,你想不想打人。
还有文艺片也不能幸免。
奥斯卡最佳外语、戛纳金棕榈奖双料提名的《何以为家》,影片结尾男孩对着镜头的笑容,作为所有情感的总结。
但有人总能在最感人的时刻,一秒抽离——
掏。出。手。机。
咔。嚓。
微博搜索“何以为家”,你会看到不同角度,不同机位,不同配文。
但同样模糊、同样丑陋的屏摄照片。
他们都是被这笑容催下热泪的业余摄影师。
他们,表达“热爱”的方式是如此整齐划一。
但真的。
打开豆瓣吧,高清照片有的是。

也许有人会说。
“拍它也是为了去安利给更多人,对电影好不是吗?”
讲真,这份心意,没人领情。
因为会被“剧透”“屏摄”召唤来的,除了票房,更多的,是票房黑洞——盗版。

02
目前无人纠察,但不代表屏摄合法
有人会说,拍一张照至于吗?
反正我已经买过票了。
但抱歉。
电影票只是购买的观影服务。
2017年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:
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。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,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,并要求其删除;对拒不听从的,有权要求其离场。
央视电影频道的《每日影评》曾经请来了专业律师,进行过科普。
最常见的。
只拍彩蛋不拍正片行不行?只拍照片不拍视频呢?拍了只发朋友圈,或者干脆不发呢?
律师说——
以上均属于侵权
龙标亮起,观众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
还有,关于权益——买了票不等于可以拍。
我们是购买了一个
单人的观影的体验的服务
而不是说我们买了电影票
我们就可以
去拍电影的内容
并且去做一个传播

关于“宣传”——
如果若干个网友每人拍一帧不同的影片照片发在网上,如果流传得足够多,就可能构成对于该片内容的泄露。

最后正如律师强调的:不能拍摄是底线。
必须坦率地说,目前的法律实践而言,电影院屏摄、上传,暂时还不会有明确的处罚。
但屏摄的问题,仅仅关于法吗?
法律之外,还有公德。
比如我们从小都知道不能随地乱扔果皮纸屑,这属于公德范畴,如果违背了不一定受到法律处罚。
但不代表你可以觉得这是对的,还堂而皇之地在社交媒体上晒出来,以此为荣。
公德的存在,是为一帮遵纪守法的人聚在一起,提供一种更文明,更有序的保护。
而屏摄,一直是“观影公德”摒弃的陋习。
2000年,杨德昌带着《一一》,回到母校交通大学办台湾首映。
电影开演后,有个记者在银幕前举起摄像机,准备拍摄一些观众反应。
杨德昌直接爆粗:“我操你妈的逼!”
随后,冲了过去,拳打脚踢把他赶出电影院。
必须承认,在维护观影文明上,我们太“文质彬彬”了。
在台湾,戏院影厅内严禁各种拍照、录音、录影等未经授权的摄录行为。
一旦触犯,将会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。
美国超过41个州有禁止在影院内屏摄的法律规定,违法者最高会被判处3年监禁。
2013年,美国电影协会(MPAA)曾发布过一个《防范电影侵权实践指南》(Best Practices to Prevent Film Theft)。里面特别为影院员工给出了处理屏摄者的建议:只要有人面对银幕打开了照相模式,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。
《灌篮高手》国内上映时,不少人“爷青回”,情怀打卡。


但如果实在日本观影,请当心了,情怀可不是你开脱的理由。
日本规定——
“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或录音是犯罪行为。依照法律,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/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。”
而在影院拍摄,也被叫成“映画泥棒”(电影小偷),是不文明的偷盗行为。
不少日本影视剧都拿这个电影小偷当梗。
△ 《银魂完结篇:永远的万事屋》
或许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如此严格地执行,来禁止影院屏摄行为。
但还是那句话——
不代表这么做有多么得体磊落。
只不过是侥幸逃脱。
如果再有人跟你争辩“屏摄”“喧哗”不违法为什么不能做,Sir建议你直接把电影票根甩过去。
就算不违法,但也绝不提倡。
03
损失的只有片方吗
说到底。
对于屏摄党,Sir不想只聊对错。
越是绝对的对错。
越有可能稀释掉每个人本该拥有,本该珍视的情感。
《何以为家》屏摄微博,Sir还刷到了一条蛮可爱的。
屏摄非常不对
实在被最后一笑暖到心里了
但你没有疑虑吗?
在收获感动时,为什么要把自己从眼前的美妙中抽离,转而拿起自己的手机?
这样的悖论,从手机摄像功能的普及,社交网络的兴起就一直存在——
记录感受的,是机器,不是大脑。
收获愉悦的,是点赞,不是体验。
还有《灌篮高手》。
情怀,到底是用粗糙的照片,在朋友圈证明自己“看过”,收获的点赞。
还是在大银幕面前,心无旁骛地于画中人物神交?